住宿条件-【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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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6 字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。学校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,规划占地面积1700亩,校舍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,学校东邻西塞山,西视古矿冶,南依大冶湖,北接黄金山,自然风光得天独厚,人文景观错落有致,校园绿树成荫,环境幽雅,被评为“黄石市文明单位”“黄石市文明校园”“黄石市园林式单位”,是求学深造、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。
学校按照现代化大学标准建设,教学和生活基础设施完善,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,建有各类实验、实训室70个、校内外实践基地189个,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,电子图书350余万册。
学校建有8个二级学院、4个产业学院,全日制在校生达1.7万人,开设本科专业26个、专科专业27个,涵盖工学、管理学、文学、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,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管理类学科为重点建设,以教师教育类学科为亮点建设,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。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与地方政府部门、行业 龙头企业共建黄石市物流 产业发展研究中心。
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:
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:
1.进档考生专业安排
(1)本科:进档考生专业安排,按“分数优先”原则进行,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,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,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,如考生服从调剂,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;不服从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(2)专科:进档考生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组、第一志愿专业,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。学校对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,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、学生报考少的专业,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。对因计划调整导致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,由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;对于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2. 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。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:传统高考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文综/理综、外语;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各省(市)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。外语类专业,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3.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,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(市)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。
如需确认具体规格、货期与报价,欢迎联系: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17612729279,地址: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。我们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选型建议与供货方案,具体参数以实物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