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刑事辩护律师-【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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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2 字(一)债权纠纷诉讼代理
1.金融借款纠纷:代理银行、资产管理公司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、不良资产处置、担保追偿等案件,梳理借款合同、担保合同与资金流水,准确认定债权金额与担保责任范围。
2.民间借贷纠纷:代理出借人与借款人处理民间借贷争议,审查借贷合意、款项交付、利息约定的合法性,应对高利、职业、虚假诉讼等争议焦点。
3.货款与合同债权:代理企业处理买卖合同货款、服务合同报酬、租赁合同租金等各类合同债权纠纷,发送律师函催收,协商还款方案,提起诉讼或仲裁。
4.担保追偿纠纷:处理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等担保纠纷,以及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纠纷,厘清各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。
5.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: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、优先受偿权、工期质量争议、工程签证索赔等纠纷,协助承包人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。
6.特殊债权纠纷:处理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、债权人代位权纠纷、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等,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恶意转移财产时,为债权人提供穿透式维权路径。
(二)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
1.诉前与诉中财产保全: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,及时申请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债务人的房产、车辆、银行账户、股权等财产,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,保障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。
2.强制执行代理:判决生效后,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跟进财产查控、评估拍卖、案款分配等执行流程,推动债权实际兑现。
3.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:针对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,或债权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,代理当事人参与执行异议审查与执行异议之诉。
4.财产线索调查:通过合法途径调查债务人的房产、车辆、银行账户、股权、应收账款、知识产权等财产线索,向法院提供执行财产信息。
5.追加被执行人: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依法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、抽逃出资股东、一人公司股东、清算义务人等为被执行人,扩大责任财产范围。
6.拒执罪刑事控告: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的被执行人,代理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提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刑事控告,通过刑事手段施加压力,督促履行。
7.破产债权申报: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,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、参加债权人会议、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维护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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